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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 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关于做好新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精神,为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调动建设系统广大干部及社会广大群众学习城乡规划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正确理解掌握适用《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决定从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月31日举办城乡规划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规划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内容
(一)通用法律知识内容:依法行政、立法制度、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二)城乡规划法律知识内容: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
二、参赛对象
竞赛参加人员为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广大群众。建设系统干部参赛率争取达到100%。
三、竞赛组织形式
(一)竞赛命题由省建设厅负责,参赛人员可直接登陆福建省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js.gov.cn)或福建普法网(http://www.fjpf.gov.cn),进入竞赛网页,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后,在线答题并提交答案,由系统自动给出分数,并进行排名。同一参赛者可以多次参赛,排名以该参赛者最好成绩为准。
(二)参赛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竞赛,逾期未参加或未在线完成答题的,不参加评奖。
(三)竞赛试题题型。单项选择题(20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20题共40分)和判断题(20题共30分),总分100分。其中,通用法律知识占20分,城乡规划专业法律知识占80分。
四、竞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一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
二等奖20名,奖金各300元;
三等奖30名,奖金各200元;
优秀奖50名,奖金各100元;
(二)集体组织奖
组织奖6个,奖金各1000元。
(三)评奖
个人奖以参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分数相同则以抽签方式产生,抽奖时由主办单位抽取,并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集体组织奖由省建设厅、省司法厅和省法宣办根据各地组织参赛情况共同评定。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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